公司债券
产品界说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遵照法定程序刊行、约定在一定限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刊行条件
1、公司债券可以果真刊行,也可以非果真刊行;
2、刊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实时、公正地推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刊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应当忠实守信,刊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力和债券召募说明书约定的权力;
4、债券召募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效劳营业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召募说明书所引用的执法意见书,应当由状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状师和所在状师事务所认真人签署;
5、为公司债券刊行提供效劳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治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状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职员应当勤勉尽责,严酷遵守执业规范和羁系规则,按划定和约定推行义务;
6、刊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事情职员在刊行定价和配售历程中,不得有违反公正竞争、举行利益运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损市场秩序的行为;
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刊行的批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凭证本步伐对公司债券刊行的备案,不批注其对刊行人的谋划危害、偿债危害、诉讼危害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危害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包管。公司债券的投资危害,由投资者自行肩负;
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果真刊行、非果真刊行及其生意或转让运动举行监视治理;证券自律组织可遵照相关划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生意或转让、非果真刊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视察、信用评级、受托治理及增信等举行自律治理;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订相关营业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生意或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治理、持有人聚会及受托治理等详细划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相关规则
《公司债券刊行与生意治理步伐》